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3 02:26:16
可以强制传唤哺乳期内的妇女。强制传唤不是属于羁押,对哺乳期的妇女不会产生影响,从而可以强制传唤的,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可以看出,传唤的地点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因此不会对哺乳期的妇女产生不利影响的,对妇女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危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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