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