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5元。
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7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其中:
1)企业退休人员:
--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加3元/月。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国务院批准的我市艰苦边远地区为:黔江区、城口县、武隆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