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的校长有哪些职权(民办学校的校长具有哪些职权)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6 11:30:08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风险提示:我国的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其校长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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