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