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一个农村户口除了历史遗留有多处宅基地外,很难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了,但按照“一户一宅”的方针,我国每户农民都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分户之后,能够
法律依据
《户籍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