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服务出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