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5-03 23:07:54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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