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2、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