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相关延伸】
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高法解释》第61 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