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税号由营业执照上的代码合并而成。
营业执照税号:全部的代码;
税务登记证税号:从第三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组织代码证税号:第九位(字母)开始至倒数第二位。
“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