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超过就是拖欠工资。工资拖欠劳动者只需要举证证明其已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而对用人单位未付工资的事实不负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