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登记的情形是如何的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3、男女双方是直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6 00:25:00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1、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2、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温馨提示:内容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