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毕业5年契税全免

1.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5年内) 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2.每名在校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0:09:20

1.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5年内) 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2.每名在校生、新毕业生只可享受次此项补贴(享受此项不可再享受个人购房住房契税补贴)
3.购房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后。
申请材料
1.购房人身份证件,银行储蓄卡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契 税完 税凭 证,
4.学生证或毕业证等材料。
5.其他
(I) 我国境内的全日制高校生在读时买房,毕业前申请补贴的,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升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毕业后领取补贴的,提供毕业证书。
(2) 我国境内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不论是否毕业,均由就读学校以公函形式将学籍证明邮寄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3) 买房时在国外高校就读的,不论申请补贴时是否已毕业,均由就读学校所在国家地区的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学籍证明材料。
注材料1、2.3 4请携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流程
购房人应持相关手续到市房屋登记服务大厅,申领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契税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 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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