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第140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3-27 14:05:25

《食品安全法》第140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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