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140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