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有:(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提交的出资清单,只要有出资成员签名、盖章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