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三十日内可以撤回。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