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迁移程序为:
1、从原发证机关办理转出,要提供转入地暂住证(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驾驶证等手续,且在驾照有效期内办理。
2、转出地车管所同意转出,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驾照登记资料(密封),一同由申请人转交给转入地车管所。
3、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入,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一年以上)、转出地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密封)、相片等资料。申请转入要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办理。
首先是取得驾驶证满一年的,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迁移: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 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