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
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