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陪审员的义务:1、忠实履行审判职责。2、保守审判秘密。3、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二、人民陪审员的权利:1、参加审判活动权。2、独立发表意见权。3、获得履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九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任期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条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照本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第三条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