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