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穿拖鞋开车与手持电话进行通话开车一样都是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