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有五个步骤: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二、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四、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五、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