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