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6 00:14:54
网络运营者违反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用户设置恶意程序,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时,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也依照该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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