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可以改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18岁以下公民变更姓名,由家长提交书面申请,父母离婚的,还需持离婚证影印件及父母双方的申请;18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工作单位或街道证明,由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