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如何区分代偿和债务转让

代偿和债务转让可以这样区分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17 15:49:22

代偿和债务转让可以这样区分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代偿是指债务人让第三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然后代偿不用经过债权人的同意,而债务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就应当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债务人就算退出了,不用承担责任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第五百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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