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