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承租方是指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