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的,在调解书送达当事人之前,当事人仍然有机会考虑是否接受。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继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所以不产生当事人对调解不服的问题,不允许当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