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