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又发现新证据后可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关延伸】
问:存疑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答:第一,存疑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都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的不起诉,是自由裁量的结果;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作出的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不能裁量。
第二,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适用前提都是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足以认定对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而存疑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因证据不足导致犯罪事实未查清,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