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