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辟谣】
辞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
真相:不是
解析:
辞职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视情况而定。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是不需要以书面的形式的,直接通知单位即可。
如果员工属于转正后的员工,那么一定需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
辞职还不让走怎么办?
1、劳动者提出辞职满30天了还不让走的话,建议保存通知单位的证据,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出具离职证明。
2、如果单位经催告而不配合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