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犯罪的情节以及造成被害人的伤害程度来判。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例】
张某某与妻子蓝某某育有一子一女,共同经营一家箱包店。
2016年1月17日,一家人在箱包店内吃晚饭。其间,因妻子教训儿子,引起夫妻双方口角,张某某进而对妻子施以拳脚,抓住妻子的头发将其摔出店门外,致其撞在路边街沿上造成锁骨骨折。蓝某某受伤后,打电话报警。旁人把蓝某某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蓝某某遭到外力作用致右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蓝某某说,2008年起,张某某多次殴打自己,造成自己不同程度损伤。但蓝某某为了刚出生的孩子,选择忍受。此后,蓝某某又生下女儿。然而,张某某并未停止对蓝某某的家庭暴力。
据张某某事后在派出所交代,因暴力殴打妻子,妻子曾两次拨打110报警。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对这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暴丈夫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张某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