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法律依据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