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辟谣】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真相:不是
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属于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
我国法律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提醒】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判刑?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