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管辖包括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