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公司名称和法人注销,示公司法定主体资格已消失,是不能再做为诉讼主体资格的。但是如果未依法清算并注销的,可以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
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末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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