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标准(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08 06:14:07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其次,对于毁坏财物3次以上的或者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同样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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