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