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免于刑事处罚的具体解释

1.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本文最后更新时间:  2023-04-22 01:26:27

1.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免予刑事处罚,是一种刑罚适用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即司法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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