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妻子自愿,否则不能让妻子随自己姓。因为自然人有姓名决定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所以由于妻子有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