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