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是指股东名册上有具体的人名、相应的股份以及相关法律凭证。暗股是指除正规途径外,与其他股东私下协议持股,虽然表面不是持股人,但通过私下协议成为实际持股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