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的探视权应当在离婚协议书上详细明确(包括探视时间、周期、地点、子女抚养费以及单方违约的处理方式)并由公证处公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离婚时没有明确,可以由双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