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已离婚,对于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姻亲关系解除的,扶养关系并不自然解除。继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应当尽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