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不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公司注销登记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