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被欺诈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退还欺诈钱财,赔偿自己的损失;也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部门投诉的方法维权;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了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