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是党群组织基本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成为合同当事人主体。所以党支部的公章只能在与支部有关系的往来中有效,不能对外签订合同,办理其他事务与党务工作无关的盖章,没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