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